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离婚咨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离婚协议书、离婚起诉书、离婚程序 >> 文章中心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夫妇涉嫌利用离婚复婚手段规避计划生育被诉           ★★★ 【字体:
夫妇涉嫌利用离婚复婚手段规避计划生育被诉
作者:钟新 叶…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不可草率,而丽水的王女士在两年时间里,结了两次婚,离了三次婚,并生育三个孩子。丽水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计生局)认为,王女士和前夫李先生利用离婚——结婚——离婚——复婚的方法规避法律,谋求计划外生育的目的。由此,丽水市计生局作出向李先生征收6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李先生不服,将计生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在丽水市区经商的李先生与王女士在94年3月登记结婚,并于95年3月生下第一个女儿,2001年8月第二个女儿出世。然而,两人却在2006年11月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2006年11月王女士与前夫的亲戚丁先生登记结婚。由于丁先生是初婚,并没有生育子女,婚后两人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再生育一子女。2007年3月,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王女士与丁先生的申请。2007年6月8日,王女士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剖腹生育一男孩。但在孩子刚满月不久,王女士就与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2007年8月底又与前夫李先生办理复婚手续,10月又再度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

    丽水市计生局是在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出生记录上发现的端倪。在王女士入院生育的登记中,联系人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关系注明为夫妻。在里面的记录中,王的丈夫年龄为38岁,与李先生相符,而与丁先生的30岁不符。在王女士和丁先生的离婚协议中,两人声明没有婚生子女。

    同时,计生局根据王女士的儿子出生时间推断,认定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中,即王与李离婚前2个多月就已经怀孕。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在离异后畜生的孩子认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孩子,应推定为该夫妻的子女,除非该夫妻出示证据,证明该子女不为其中一方所生,以亲子鉴定为准。”计生局表示,曾向李先生提出亲子鉴定,但被拒绝。结合该案调查中获取的其它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王女士2007年6月8日生下的男孩,为李先生与王女士违法超生所得。

    丽水市计生局经过立案和调查取证,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利用离婚——结婚——离婚——复婚的方法,规避法律,达到其超生子女“合法化”的目的,并最终做出向李先生征收抚养费60余万元的决定。

    昨天上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原告李先生和第三方王女士均未出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认定王女士生育的第3胎是原告的,并没有任何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王女士是在跟他人再婚,且经申请获批准后再生育的第3胎。被告对原告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基础。要求依法撤销了莲计生征字(2007)第3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但在法庭上,原告并没有提交亲子鉴定用以证明孩子不是自己所生。

    目前,此案庭审已经结束,并将择期进行判决。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秀军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妻子索要前夫专属个人风险金
    女方离婚将夫妻财产转给父母
    结婚仅一月闹离婚 女子讨要结
    离异男子因子随母姓状告公安
    为躲避债务夫妻假离婚 自酿苦
    民政局补发离婚证程序不合法
    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 男方被
    共同财产擅自卖 前妻反对获
    离婚后为逃避补偿"制造"债务
    房产为夫妻共同拥有 前夫擅自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联系电话:13901078504 传真:010-58208931 邮箱:liyongjianlawyer@126.com
    工作单位:北京市鸿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0号楼802
    QQ:582127532 MSN:beijingjian@hotmail.com 京ICP备07034073号 站长:李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