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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助理员调解不成给当事人发假离婚证被判管制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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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原系湖南省汉寿县东岳庙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005年7月,高某受理了村民曾某与张某协议离婚一案,收取了1000元婚姻纠纷调解费。由于当事人张某长期在外务工,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有效调解,但事后曾某多次找高强问离婚调解一事。 2005年12月,高强前往常德市桥南市场购买了一本空白的离婚证,回来将曾某的姓名及她和张某的基本情况以及发证日期填上后便发放给了曾某。2007年3月8日,曾某持该编号为“民字019号离婚证”(后经技术鉴定该离婚证上的印文是伪造的)与他人结婚并怀孕。得到消息的张某及其亲友便多次找司法机关讨要妻子,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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